Rss & SiteMap

免費廣告一 /

免費廣告 免費廣告王 廣告霸主 自助廣告 廣告聯盟 廣告家族 廣告社群 廣告聯盟 分類廣告 免費廣告 廣告發佈 廣告留言 廣告討論 廣告論壇 中小企業 廣告宣傳 網路廣告 分類廣告 買賣廣告 兩岸廣告 台灣廣告 台北廣告 中國廣告
共1 條記錄, 每頁顯示 10 條, 頁簽: [1]
[瀏覽完整版]

標題:[轉帖]毛小孩福音!未來將開放從國外幫寵物帶藥品回來!

1樓
health101dr 發表於:2016/5/5 上午 05:29:49
家裡有毛小孩的民眾請注意!從國外幫自家愛寵攜帶藥品入境的規定將放寬。在過去,只要沒有經過核准就從國外攜帶動物藥品都被視為「禁藥」,為因應台灣人養寵物的風潮,今日行政院通過「動物用藥管理法修正草案」,修法開放民眾未來可以從國外帶動物的用藥回國,給家裡的愛貓愛狗使用。

農委會防檢局局長張淑賢表示,動物藥品出口要申請核准,申請的輸出證明書效期僅有3個月,而且要抽驗,必須在一定時間內輸出。未來動物藥品輸出不需抽驗、只要核備就好,也將不受一定的時間限制。且過去有許多的動物藥品許可證在申請時要有製造廠,必須「廠證合一」,但對於生技業者來說要有製造廠不容易,因此修法鼓勵研發,業者可以將研發的產品,委託GMP合格工廠生產,開放「廠證分離」。此外,為加強動物藥品管理,草案也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可赴動物用藥品的國外製造廠查廠。

不過,防檢局長張淑賢表示,民眾只能在限量內輸入,但生物藥品,如疫苗、抗血清藥物除外,因為恐讓國外的疫病帶進來。至於將來會開放哪些種類、劑型、數量動物藥品,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另行公告。

為了更進一步的確保食安,只要是還未上市前的畜禽、水產和蛋類,如果被查到藥品殘留、不合格,在過去只有要求不得屠宰、加工供食用,現在修法後規定「不能移動、轉讓或供屠宰場加工及食用」;對殘留期比較長的動物用藥,飼主在一定期間內需要申請複驗,若是再不合格,就必須在期限內化製、銷毀。將嚴格執行,以維護國人食安。


【101創業大小事/整理報導】


文章轉載自→http://www.101media.com.tw/content/as5F4AwI1KVGb2KwW3KtS8L7x*tRi
共1 條記錄, 每頁顯示 10 條, 頁簽: [1]

免費廣告一 回到首頁
Powered By Dvbbs Version 8.1.1
Processed in 0.09375 s, 2 queries.